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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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