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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採書面審查外,得於七日內會同當地工業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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