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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除前條第六款及第七款外,經撤銷或廢止認可之爆竹煙火專業機構,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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