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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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