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