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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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