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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錄。
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受撤銷或廢止登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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