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專業機構之專責認可部門主管及專責檢驗人員,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有新聘、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異動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異動人員名冊及新聘人員相關資格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