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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者,應向原合格標示核發機構申請核發合格標示滅失證明書,始得辦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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