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者,應向原合格標示核發機構申請核發合格標示滅失證明書,始得辦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