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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施放人員應暫時停止施放行為,至情況改善為止:一、施放前,發現安全防護措施不足或不符合許可之安全防護措施。
二、與施放作業無關之人員進入安全距離內。
三、現場風速持續達每秒七公尺以上。
四、大雨、雷電等天候不良狀況發生或有發生之虞,足以影響施放安全。
五、現場或附近發生火災、天災等其他重大意外事故,致生危險。
六、其他有立即發生危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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