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登錄機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外,並應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施下列初次工廠檢查: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產品主要生產設備及流程。三、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產品設計管理、品質管理系統,零組件及庫存品之管理,製造、組裝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