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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者,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登錄機構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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