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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登錄機構應依登錄證書所載類別,辦理各類別內所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認可,不得拒絕或無故擅自暫停或終止認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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