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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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