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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裝置、檢修人員申請核發、補(換)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者,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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