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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消防指揮人員、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劃定警戒區後,得通知當地警察分局或分駐(派出)所協同警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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