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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轄內之電力、公用氣體燃料事業機構及自來水事業應指定專責單位,於接獲消防指揮人員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所為之通知時,立即派員迅速集中供水或截斷電源、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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