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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
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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