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消防制服之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誌,依消防制服制式說明書(如附件一)、消防人員配階表(如附件二)及義勇消防人員階級識別表(如附件三)規定。但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式樣,由各級消防機關自訂。前項消防制服及標誌,由各級消防機關統籌辦理。消防制服之經費編列基準及製發使用年限,依消防人員制服製發基準表(如附件四)及義勇消防人員制服製發基準表(如附件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