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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檢修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許可並註銷證書:一、申請許可所附資料有重大不實。
二、違反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三、違反第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
四、違反第八條規定情節重大。
五、檢修場所發生火災事故致人員死亡或重傷,且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查有重大檢修不實情事。
六、執行業務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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