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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及所屬實際從事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火災調查鑑定等工作所使用之車輛、裝備及其配置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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