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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取得明火表演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表演,並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註銷許可書:一、實際情形與表演企劃書或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不符。
二、於許可表演期間內明火表演場所發生重大公安意外事故。
三、明火表演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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