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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徵用物,於徵用期間遭受損壞者,該管政府機關應予修復或補償;無法修復或滅失時,應解除徵用,並由該管政府機關按徵用時其使用程度,準用第三條或前條徵購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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