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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並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一次,每半年至少舉辦演練一次,並得隨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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