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六、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