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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撤銷、廢止、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各級政府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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