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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置專職人員,鄉(鎮、市、區)公所於未置專職人員前,得置兼職人員,執行災害預防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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