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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場所,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既設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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