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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79條

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依下列規定:一、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二、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
三、水成膜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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