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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水霧噴頭及配管與高壓電器設備應保持之距離,依下表規定:┌───────┬──────────────┐│離開距離(㎜)││├───┬───┤電壓(KV)││最低│標準││├───┼───┼──────────────┤│150│250│7以下│├───┼───┼──────────────┤│200│300│10以下│├───┼───┼──────────────┤│300│400│20以下│├───┼───┼──────────────┤│400│500│30以下│├───┼───┼──────────────┤│700│1000│60以下│├───┼───┼──────────────┤│800│1100│70以下│├───┼───┼──────────────┤│1100│1500│100以下│├───┼───┼──────────────┤│1500│1900│140以下│├───┼───┼──────────────┤│2100│2600│200以下│├───┼───┼──────────────┤│2600│3300│3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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