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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
前項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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