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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撒水頭之位置,依下列規定裝置:一、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
二、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三、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四、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
五、密閉式撒水頭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時,按各區劃裝置。
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六、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該風管等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
七、側壁型撒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撒水頭與裝置面(牆壁)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
(二)撒水頭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
(三)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及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內,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八、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依下表裝置。
┌───────┬───┬────┬────┬────┐│撒水頭與樑側面│74以│75以上│100以上│150以上││淨距離(公分)│下│99公下│149以下││├───────┼───┼────┼────┼────┤│迴水板高出樑底│0│9以下│14以下│29以下││面尺寸(公分)│││││└───────┴───┴────┴────┴────┘前項第八款之撒水頭,其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距離超過三十公分時,依下列規定設置防護板:一、防護板應使用金屬材料,且直徑在三十公分以上。
二、防護板與迴水板之距離,在三十公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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