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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23條

乾粉滅火設備,準用第九十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
但全區放射方式之乾粉滅火設備,於防護區域內儲存、處理之公共危險物品,依前條第三款表列滅火劑之係數乘以第九十九條所算出之量。
前條第三款未表列出之公共危險物品,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試驗求其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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