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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17條

採泡沫噴頭方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防護對象之表面積(為建築物時,為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泡沫噴頭。
三、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其防護對象之表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時,依其實際表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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