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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37條

緊急廣播設備與其他設備共用者,在火災時應能遮斷緊急廣播設備以外之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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