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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30條

設有火警發信機之處所,其標示燈應平時保持明亮,其透明罩為圓弧形,裝置後突出牆面,標示燈與裝置面成十五度角,在十公尺距離內須無遮視物且明顯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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