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條火焰式探測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裝設於天花板、樓板或牆壁。二、距樓地板面一點二公尺範圍內之空間,應在探測器標稱監視距離範圍內。三、探測器不得設在有障礙物妨礙探測火災發生處。四、探測器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但設有遮光功能可避免探測障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