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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15條

探測器之裝置位置,依下列規定:一、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二、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但該出風口距天花板在一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
三、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周圍一公尺範圍內。
四、局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近為原則。
五、局限型探測器之裝置,不得傾斜四十五度以上。
但火焰式探測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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