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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14條

探測器應依裝置場所高度,就下表選擇探測器種類裝設。
但同一室內之天花板或屋頂板高度不同時,以平均高度計。
┌──┬───────┬──────┬──────┬─────┐│裝置│未滿四公尺│四公尺以上│八公尺以上未│十五公尺以││場所││未滿八公尺│滿十五公尺│上未滿二十││高度││││公尺│├──┼───────┼──────┼──────┼─────┤│探測│差動式局限型、│差動式局限型│差動式分佈型│離子式局限││器種│差動式分布型、│、差動式分布│、離子式局限│型一種、光││類│補償式局限型、│型、補償式局│型一種或二種│電式局限型│││定溫式、離子式│限型、定溫式│、光電式局限│一種、光電│││局限型、光電式│特種或一種、│型一種或二種│式分離型一│││局限型、光電式│離子式局限型│、光電式分離│種、火焰式│││分離型、火焰式│一種或二種、│型、火焰式。
│。
│││。
│光電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光電式分離型││││││、火焰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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