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協助救災事項如下:一、災害警報之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二、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六、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七、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八、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九、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十、其他由應變中心指揮官臨時分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