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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收費如下:一、型式認可審查費:在國內製造者,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自國外或大陸地區輸入者,為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二、核發、補發或換發型式認可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三、個別認可審查費:在國內製造者,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自國外或大陸地區輸入者,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元。
四、個別認可補正檢驗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辦理補正檢驗者,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五、每個個別認可標示為新臺幣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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