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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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