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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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