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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警察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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