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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一年。
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第二條第一項程序報准延長之。
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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