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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第三人完成訓練後,應以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交付任務,並告知下列事項:一、簡要案情狀況。
二、蒐集對象資料及其可能從事之危害或犯罪行為。
三、蒐集資料項目。
四、任務起迄時間。
五、聯繫方法。
六、其他應行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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