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勳獎,依勳章條例、獎章條例、警察獎章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平時考核及獎懲,比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有關規定。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比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