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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各階薪級及年功薪,依下列規定:一、暫支領警佐待遇組員、巡官及其各相當職務,比照警佐四階至一階。
二、暫支領警佐待遇巡佐、警員及其各相當職務,比照警佐四階至二階。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各階薪級及年功薪晉支,比照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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