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核定機關依其隸屬,中央所屬機關由內政部核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