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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通訊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一、無線電手攜機:每人配發一臺。
二、警用行動電腦:每三人配發一部。
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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